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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9

    一、单位简介:
    根据益办[2015]15号和益编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纪律检查委会机关与益阳市大通湖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管委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现有工作人员15名,机关内设5室,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办公室电话号码:0737-5661615。
    二、主要职责:
    (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及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区各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章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情况以及作风建设规定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
    5、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工作。
    6、调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工作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组织部门考察镇、办事处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和部门纪检组长(纪检员),并对其任免进行审核;负责考察和审核镇纪委干部的人选;负责提出区直单位派驻纪检组长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征求党群部门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工委)的意见,并与党群部门共同组织考察。
    8、指导全区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9、承办市纪委、区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监察局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监察部门和区管委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指示,领导、指导全区各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区管委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区管委及其各部门任命的人员,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及其任命的人员实施监察。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检查各工作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区管委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工作单位及其公务员和各工作单位任命的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工作单位及其公务员和各工作单位任命的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各工作单位公务员和各工作单位任命的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4、按照区管委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区领导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程序行使职权,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进行问责。
    6、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对监察室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8、承办市监察局和区管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区纪律检查委会机关、区监察局设5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组织、宣传、调研法规工作归并办公室)
职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工作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秘、保密、计划、调研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心任务,对全区纪检、监察中的重大政策、理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综合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对区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事项;负责提出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承办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负责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协调机关预防腐败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事宜,以及区纪委、监察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办理报批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工作;负责与上级监察学会的联系;负责机关网站建设、密码管理及维护;负责机关信息网络技术保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管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工作归并党风政风监督室)
职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协调全区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查处;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应由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区管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单位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党群部意见工作;财务监察工作;承办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案管中心工作归并信访室)
职责: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应解决的重要信访问题,检查部分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按照统计法规和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案件统计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综合情况,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等。承办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归并纪检监察室)
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的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了解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纪委、监察局领导以下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对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其他区管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监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巡察联络、派出机构联络工作归并案件审理室)
职责:审理区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处和镇、办事处、区直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区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镇、办事处、区直部门作出的复议(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察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区纪委、监察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由镇、办事处、区直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区纪委备案的案件;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解除工作;承办镇、办事处、区直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和区纪委、监察局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做好巡视联络有关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纪律检查委会机关、区监察局核定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人员1名。领导职数:区纪委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兼任监察局局长)、委员2名(1名兼任监察局副局长);区监察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非党副局长1名);室主任5名(副科长级);正科级纪检员(监察员)3名、副科级纪检员(监察员)3名。
    五、领导成员及分工:
    区委委员、纪委书记:王锡良
    主持区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副处级干部:王云桂
    协助书记工作。

    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义雄
    协助王锡良同志负责区纪委日常工作;主持区监察局全面工作;分管审理室,负责政工人事、廉政审查、机关后勤、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案件监督管理、案件检查中心、巡察联络、绩效考核、机关党建、中心工作(精    准扶贫、大招商、大帮扶、“两学一做”),联系河坝镇、区人大政协联工委机关、区委党群部、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分局纪检监察工作。

    副书记:曾 平
    分管纪检监察室,负责反腐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律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负责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北洲子镇、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林水务局、区社会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工作。

    纪委委员、监察局副局长:李耳茜
    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负责大招商、大帮扶工作,联系千山红镇、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区经济贸易和旅游局、区公路局、区政务中心纪检监察工作。

    纪委委员:李松华
    分管办公室,负责信息综合、调研法规、办文办会、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应急管理、网站建设管理、创新特色工作、写作组成员的组织协调、综治维稳工作,协助负责案件审理、廉政审查、绩效考核、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精准扶贫和“两学一做”工作,联系金盆镇、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工业园、区城投公司纪检监察工作。

    监察局副局长:蒋帆
    分管信访室,负责信访举报、舆情在线、媒体舆情、工青妇、计划生育和创卫工作,协助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和案件检查中心工作,联系南湾湖办事处和驻区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区监察局各副局长协助刘义雄同志工作,接受区管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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