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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责任编辑:HW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4-05-27

“在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下,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如果不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就是失职!”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的一席话,鲜明地亮出了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近年来,河北省注重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18767件、新立案15084件、结案15097件、处分14713人。

    【思路】不下达指标,不等于没有目标;不强调数量,不代表没有考量

    【举措】扭住一个总抓手,全省自上而下建立完善案件考核激励机制

    记者在河北省纪委监察厅采访中了解到,在该省纪检监察诸项工作中,唯有一个考核评比项目–––对全省案件检查工作的考核评比。

    据该省纪委常务副书记商黎光介绍,为解决不下达办案指标情况下,查与不查、查多查少、查好查坏一个样的问题,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办法》,在全省自上而下建立起查办案件工作考核机制:

    在内容设置上,《考核办法》兼顾办案数量、质量和分量,将查办大案要案数量、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及组织领导等重要指标全部纳入考核,所有考核项目通过查办案件客观要素来显示,确保考核内容的全面客观。

    在考核对象上,将全省所有办案单位和部门按照设区市纪委、省直派驻机构和省纪委案件检查室三个类别进行排队,通过设置调节系数,保证同一类别单位考核的可比性。

    在推进手段上,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把案件管理系统数据资料作为重要依据,通过定期检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把年终考评与平时推动结合起来,定期以省纪委名义通报考核动态,使考核贯穿全年。

    近四年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每年都依照《考核办法》,对各设区市纪委、省直派驻机构和委厅案件检查室的查办案件工作进行考核。连续三年召开办案工作会议,对办案工作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把考核评比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评、纪检监察系统评先评优挂钩,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全省共有85个查办案件工作先进集体、102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其中一部分先进个人被提拔到重要岗位或领导岗位。仅今年初,该省纪委就提拔重用了22名办案同志,占提拔总数的50%以上。

    考核机制的建立,有效激发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的积极性,使全省办案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2007年以来,全省查办案件数量年均递增17.3%,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数量年均递增10.4%,先后查处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思路】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能够更好地彰显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举措】始终坚持把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直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严肃查处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11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肃查处省国土资源系统腐败案,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包括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史某、副厅级巡视员顾某和2名县委书记在内的1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河北省纪委领导班子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情况下,只有强化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直查工作、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才能更好地惩治腐败。为此,该省始终坚持把抓好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直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在组织领导上,省、市、县三级纪委普遍实行了重要案件领导包案制,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有60%以上的力量参与分包案件的查处。在查办省国土资源系统腐败案中,省纪委一名副书记、一名常委一线坐镇指挥,集中调动了5个处室和10多个单位的办案力量。在保障措施上,建立了向大案要案倾斜的机制。省财政厅建立了大案要案专项基金,省纪委监察厅内部打破处室和条块界限,形成办案工作合力。在考评机制上,省纪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加大了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在考核中的权重。

    措施得力,效果明显。2010年,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直查案件同比上升307.41%,多数市纪委直查案件增幅超过了30%,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查案件同比上升18.18%

    【思路】深入推进办案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

    【举措】强化三个支撑–––案件线索统管排查、调度督办、组织协调

    围绕深入推进办案工作,河北省以考核激励机制为牵引,建立完善了线索统管排查、调度督办、组织协调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确保了查办案件工作任务的落实。

    着眼于不断拓宽案源,河北省纪委制定了《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了线索统管排查机制。在线索收集上,在用好信访举报来源的基础上,注重在巡视和专项治理活动中挖掘线索;在线索管理上,由过去只管省管干部改为下管一级,把县处级特别是县(市、区)主要领导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岗位的线索直接纳入省统一管理;在线索办理上,变过去分头批办为集体排查,由省纪委常务副书记召集,分管案件、信访的领导和案管室主任参加,对筛选出的重要线索定期进行排查,提出办理意见,或直查或转相关单位要结果,大大提高了线索办理质量。

    定期调度和重点督办是推动案件查处工作的重要手段,河北省将其作为办案抓落实的常态化机制。一方面,围绕推动面上工作加强调度。每年召开34次调度会,对各地各单位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调度,市、县两级纪委也普遍建立起调度机制。另一方面,围绕案件工作重要事项强化督办,把交办要结果案件纳入案件考核。截至目前,该省负责办理的交办遗留要结果案件已全部办结,年内新交办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此外,该省将督办与支持下级办案相结合,对下属单位查处有阻力的重要典型案件,省纪委及时作为要结果案件重点督办,保证了案件的顺利突破。

    查办案件工作离不开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河北省着眼于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制定了《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中相互协作配合的规定》等,成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搭建起协调平台,每次协调会都形成会议纪要发相关单位落实,有力保证了协调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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