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纪委 勤廉大通湖 业务工作 警钟长鸣 网上互动 政策法规 资料汇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警钟长鸣»本地文件»
大纪发〔2011〕2号
责任编辑:纪委办 来源:纪委办   发布时间:2011-08-22

 

 

 

 

 

 

 

大纪发〔20112

 

 

关于在全区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纪委,区直各单位纪检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29号)、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湘纪发〔201129号)和中共益阳市纪委《关于印发益阳市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益纪〔201115号)文件精神,现将《大通湖区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贯彻落实。

 

 

 

 

                           中共大通湖区纪委

                             2011818

 

 

 

 

 

 

 

 

 

 

 

 

 

 

 

大通湖区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

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湘纪发〔201129号)和市纪委《益阳市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益纪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把专项检查与整体推动《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配套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全区乡科级以上或相当于乡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区直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或直属机构党员负责人,镇场党员负责人,基层站办所的党员负责人。

(二)检查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检查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检查内容:

1)围绕遵守 “八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遵守了“八个禁止”、“52个不准”,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以及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了规定事项。

三、组织实施

(一)区纪委成立《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委委员、区纪委书记王锡良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李青山同志,区纪委副书记刘义雄同志任副组长,委局相关领导及党风廉政室、执法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专项检查活动分级进行,区纪委负责对镇、场和区直单位《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三)各镇、场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四、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至1030结束,主要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

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学习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湘纪发〔201129号)和中共益阳市纪委《益阳市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要求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处理。自查面确保达到1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次自查情况负责。

各镇场和区直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区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统一于822日前 报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25日前,全区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由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10月)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力量对所辖单位和站办所进行督促检查,检查面须达到3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报送检查情况。

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30%检查面的要求,对各部门单位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复制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记录、查阅文件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等。各镇、场、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0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将建章立制融贯于专项检查工作全过程。认真梳理现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方面制度,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同时对不适应的制度要进行及时的修订完善或废止。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深入研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机关要具体负责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认真研究文件规定,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二)扎实抓好督查整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纠正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与到专项检查中去,对照做好自我检查,增强遵守《廉政准则》的意识,做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的表率。对专项检查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深刻,零问题、零案件,举报投诉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廉政准则》和本次专项检查,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以及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从而主动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为《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认真进行整章立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系统梳理现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方面的制度,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制度漏洞,紧紧围绕“八个禁止”、“52个不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形成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2、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3、区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主题词:廉政准则  专项检查  实施办法  通知

  中共大通湖区纪委办公室                2011818

                                                             (共印35份)

附件1

 

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

自查自纠的报告

 

区纪委:

    ... ...

 

 

 

                               XXX党委(党组)

                                     

 

 

 

 

 

 

 

 

附件2

 

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

自查自纠的报告

 

区纪委:

    ... ...

 

 

 

                            XX单位XX职务XXX(姓名)

                                     

 

 

 

 

 

 

 

 

附件3

 

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个人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重点报告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遵守“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情况。自查报告内容要具体翔实,体现岗位特点,重点是个人的情况而不是班子的,是“廉政”而不是“履职”,是如何“做”而不是如何“抓”。遵守“八个禁止”、“52个不准”主要从以下    三个方面进行自查,并写出报告。

一、职权行使和职务影响方面的情况: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规划调整等);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情况(在矿山、投资开发项目、餐馆、娱乐场所中投资入股或占干股,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利用职权委托理财和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等);本人任现职以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操办或参与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等);任现职以来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处理的情况(包括本人及配偶、子女收受的数额及上交、退还情况等)。

二、公务消费方面的情况:本人公务用车配备情况(包括相对固定使用车辆台数、车型、价格、排气量、购买时间及更换情况;是否使用军车号牌等);本人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包括房间数量及使用面积等);任现职以来因公出国(境)情况(包括次数、时间、事由、组团单位及费用开支情况等)。

三、个人有关事项方面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配偶、子女的工作或从业情况(包括工作或从业单位,任职、提拔情况,是否移居国境外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证照的取得时间、有效期限及保管处所情况;因私出国境的次数及事由等)。

 

 

相关附件:
关闭页面
主办:中共益阳市大通湖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通湖监察局    承办: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党政办公大楼  电话: 0737-5661615 传真:0737-5661615
ICP备案:湘ICP证03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