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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纪委办 来源:纪委办   发布时间:2011-05-30

 

 

大办〔201141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党的基层组织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大通湖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O一一年五月 

 

 

 

 

 

大通湖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18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益办〔20112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底,全区农村、机关、企业、学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其中:镇、村、街道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在7月上旬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各级机关党的组织,在8月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在10月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二、公开内容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向党员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镇、办事处党委和党工委要注重公开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关系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研究和落实情况等。村和社区党组织要注重公开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有关决策及执行情况等,村级党组织要结合“四议两公开”实行党务公开。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注重公开“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各级机关的党组织要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注重公开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三、公开程序、形式及时限

(一)公开程序

1. 制定目录。镇、办事处党委(党工委)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各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 实施公开。

1)例行公开。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依申请公开。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审核公开。对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而又确需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 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明确专人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意见箱、来信来访接待日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 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要建立专门台帐。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公开形式

1. 公开栏公开。公开栏版面设置要力求科学、灵活、实用,把长期的、程序性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内容相结合。

2. 会议和文件公开。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等会议形式公开;运用党内文件、通报、简报、宣传资料等文字载体公开。

3. 媒体公开。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等形式公开。善于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如网络)进行党务公开,以《中国·大通湖》门户网站为平台,以“党风廉政舆情在线”为载体,依规定按要求搞好党务公开。

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原则,选择适当、有效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1. 长期公开。主要公开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如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如遇修订、调整,应及时更新。

2. 定期公开。主要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

3. 逐段公开。主要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 即时公开。主要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灾害救助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上旬)

区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镇、办事处党委(党工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实行党务公开。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0月底)

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全面实施基层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通过努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党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显著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保障,党员、群众对基层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总结深化阶段(11月至12月上旬)

各单位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在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镇、办事处党委(党工委)要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建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党务或组织人事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配备精干工作力量,认真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办事处党委(党工委)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纪委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区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理论、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区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公开;区委党群部负责指导党的组织管理、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思想建设,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指导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和统战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公开;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政法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区直机关工委负责明确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程序等,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的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扎实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与我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结合,党务公开目录要与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中的职权目录编制工作有机衔接。在公开载体上,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开载体拓展内容,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二是公开与办理相结合。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办理窗口,将党务部门有关服务职能进行整合,为党员群众和基层党组织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公开与规范相结合。要通过党务公开来规范党务工作,促进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通过规范党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党务公开。

(四)深入宣传教育。区本级在主流新闻媒体开设党务公开专栏,编印《党务公开工作简报》,并依托《中国·大通湖》门户网站、《大通湖纪检监察网》等向广大党员、群众大力宣传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要求,提高其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和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党委(党组、工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制定党务公开监督办法,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聘请党员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充分发挥党代表、科学发展指导员、行风监督员作用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度健全,内容真实全面,程序规范严谨。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考核评价。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创先争优活动,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实行党务公开作出承诺,并纳入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主题词党的建设  党务公开  党的基层组织  实施办法  通知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              20115  日印发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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